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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集體戶口轉為家庭戶口的常見路徑包括購房入戶或直系親屬投靠。根據(jù)《珠海市戶口遷移管理規(guī)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0號)第十五條,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常住戶口人員可申請市內遷移:一、經組織、人事、勞動部門批準招聘或調動的干部、工人;二、購買商品住房、經批準建造住房或入住政府廉租房并改變居住地的人員;三、投靠配偶的人員;四、未滿十八周歲投靠父母的人員;五、其他應予辦理遷移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明確,戶口登記由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派出所的鎮(zhèn)以派出所轄區(qū)為戶口管轄區(qū)。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共同居住一處的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者可自立一戶。居住在單位內部或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單位指定專人協(xié)助登記機關辦理。 凡圖咨詢提供全國戶口遷移政策咨詢服務,可免費評估你的實際情況是否符合珠海市內遷移條件,協(xié)助梳理所需材料并識別常見申請風險。如果你已準備購房或符合投靠條件,聯(lián)系我們獲取專業(yè)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