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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國務院發(fā)布的《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改進城區(qū)人口500萬以上的城市先行落戶政策,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
上海去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是全國最早實行居住證積分制度的城市。新政策取消了此前人才居住證和一般居住證的差別,統(tǒng)一實行積分制,并根據(jù)不同的積分,為持證者提供梯度化的公共服務。
而在外來人員落戶方面,上海則沿用2012年公布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及相關細則,即符合持有上海居住證滿7年、繳納社保滿7年等要求可申請轉辦上海市常住戶口。
上海目前實行的積分管理制度,剝離一些與戶籍綁定的福利,讓獲得居住證但沒獲常住戶口的外來人員也能享受一些公共服務。留學生落戶咨詢比如居住證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的持證人,其同住子女可參加中考,完成高中學業(yè)以后,可參加上海高考。
華東師范大學中國現(xiàn)代城市研究中心主任寧越敏稱,該政策的積極意義,就在于打通了積分體系,不再像以前一樣強調學歷等條件的門檻,使得普通勞動者有享受對應公共服務的可能。
復旦大學社會發(fā)展與公共政策學院教授任遠表示,與傳統(tǒng)的戶籍體系相比,居住證積分中的貢獻導向思路是正確的。城市所需要的,不僅僅是高學歷的人才、投資者,還需要創(chuàng)新型人才,需要平凡的勞動者。
回顧上海戶籍改革歷程,從1958年到1988年,上海收緊了對外來人員的戶籍開放度,而在上世紀80年代末期,上海城市人口進入負增長,城市對人才需求量增加,戶籍指標與企業(yè)的投資規(guī)模、所在行業(yè)等開始關聯(lián);1994年,上海試行外來常住人口的藍印戶口政策,以促進投資和房地產(chǎn)行業(yè)發(fā)展,1998年,藍印戶口對滿足一定條件的外地購房者放開;2002年,上海停止受理申辦“藍印戶口”。上海落戶
上海的居住證制度始于2002年,分為人才類、普通從業(yè)者類、投靠親友類三種,對于高校畢業(yè)生的戶籍發(fā)放開始按人才類別、成就、貢獻等實行“打分制”。落戶上海2004年,上海擴大了居住證使用范圍,在各類來滬人員中推行,按不同條件分為引進人才、務工經(jīng)商和投靠親友就讀等三類。2013年7月1日,居住證制度實行上述積分制。
在外來人口落戶方面,2009年2月,上海市政府發(fā)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確定了居住證轉戶籍的5個申辦條件。在前述辦法三年試行期結束后,2012年2月上海市政府印發(fā)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目前居轉戶按此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