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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中,若連續(xù)從事技術轉移及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達到兩年,并在最近三年內作為技術合同第一完成人,累計促成不低于五千萬元的技術交易額(需滿足技術合同雙方當事人各自不少于五家、且非關聯(lián)企業(yè),同時技術合同履行率不低于百分之七十),則具備直接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的資格。 這類人才引進路徑聚焦于科技服務實效與市場化成果,核心在于技術交易的真實性、主體多樣性及履約完成度。申報時需重點核對合同鏈條、交易憑證與履行記錄是否形成完整閉環(huán),避免因主體關聯(lián)或履行不足影響材料一致性。 關鍵申報條件與材料核驗要點 可從這幾個維度拆開看: ?。?)服務年限需連續(xù)滿兩年,且崗位職責明確指向技術轉移與成果轉化; ?。?)技術交易額須由第一完成人身份達成,累計金額不低于五千萬元,時間跨度限定在最近三年內; ?。?)每筆技術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均不得少于五家,且彼此間不存在關聯(lián)關系; (4)所有納入計算的技術合同,其履行率須達到百分之七十及以上。 持證人員在獲批后,應憑《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辦理本市常住戶口通知書》及公安部門出具的《準予遷入證明》等文件,按流程辦理遷移落戶手續(xù)。 列入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培養(yǎng)計劃的人選,其認定依據(jù)以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或各省、市、自治區(qū)政府及人才主管部門的正式批復為準。 口徑可能隨時間調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門公開信息與材料核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