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70次瀏覽來源:網絡
1來滬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應合乎下列前提之一
1.在國外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2.在國內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內非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跟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3.在國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獲得副高等及以上專業(yè)技巧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外深造、做拜訪學者滿1年以上。留學生落戶上海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qū)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yè)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同時,合乎上述四項前提的人員最近連續(xù)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不應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均勻工資,個稅繳納情況應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公道對應。
5.其余不合乎第2、3項前提,在國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同時最近連續(xù)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達到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均勻工資1.5倍,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公道對應的人員。
2來滬創(chuàng)業(yè)的留學回國人員應合乎下列前提
1、在國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合乎第4項前提,來本市開辦企業(yè)的留學回國人員,自己擔負企業(yè)法定代表人且為第一大股東,個人股份個別不低于30%),同時最近連續(xù)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均勻工資,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公道對應。留學生落戶上海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qū)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yè)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同時,留學人員在國外院校獲得的學歷學位應屬于教導部認可的范疇。
2、留學人員回國后應直接來上海工作,累計待業(yè)時光不超過2年;與申請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期在1年以上,且自申請之日起有效期在6個月以上;留學回國人員年紀須距法定退休年紀5年以上。
派遣人員不屬于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范疇。上海留學生落戶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屬于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須由用人單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報,經審核同意后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