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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續(xù)辦須知:
1、 續(xù)辦居住證,應在居住證到期前1個月之內,到原資料申報點,辦理續(xù)辦。
2、 原居住證有效期到期后,主動作廢。
3、 所有的申報資料均需核查原件。留學生落戶上海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chǎn)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qū)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yè)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chǎn)權房內的,附房屋產(chǎn)權證。
4、 申報資料須自己或單位人事部分人員遞交,其余人員不得代辦。
二、 申報資料:
1、填寫完全的居住證申領表。(加蓋單位公章)
2、供給有效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合同期限應當在一年以上,且申報期距合同終止期至少6個月以上。)(驗原件)
3、 在本市的住所證明復印件(已在滬購買產(chǎn)權房的供給產(chǎn)權證;租住居住的供給由房地部分出具的屋宇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居住單位群體宿舍的供給單位出具的群體宿舍證明;借住滬籍親友住房的供給親友戶口簿或產(chǎn)權證及其書面證明、以及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驗原件)。
4、如聘請單位轉變,需供給新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與組織機構代碼證(驗原件)。留學生落戶上海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chǎn)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qū)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yè)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chǎn)權房內的,附房屋產(chǎn)權證。
5、供給上一年度的個人繳稅稅單或社保障明(加蓋公章)。(驗原件)
6、其余相干資料(居住證復印件;大專學歷需另供給近期收入證明)。(均驗原件)
注:《上海市居住證》有效期個別為1年。留學生落戶上海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chǎn)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qū)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yè)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chǎn)權房內的,附房屋產(chǎn)權證。引進人才申領有效期為3年跟5年的《上海市居住證》,其有效期個別不得超過聘請或勞動合同有效期。